理事会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监事会
(一)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四)监事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运动员委员会(拟筹建)
运动员委员会负责配合基金会的各类公益项目的开展、协作。运动员委员会由具有良好社会公益形象、取得过优异体育比赛成绩或有较高运动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并热心社会和体育公益事业的运动员组成。
秘书处
秘书处依照基金会章程,执行、贯彻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任务,以及基金会的日常运行事务。
秘书处下设综合部、项目管理部。
(一)综合部职责
协助秘书长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日常工作;
拟定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基金会各项工作制度;
负责办理基金会法人登记、章程修改、年检统计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信访工作;
负责人事、外事、党务工作;
承办秘书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基金会资产、财务的管理工作;
负责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填报各项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管理会计凭证和帐册,以及立卷归档工。
(二)项目管理部
负责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调研、政策研究和工作方案设计,以及建立保障体系的相关工作;
负责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基金管理的方针、政策;
负责基金保值增值方案的制定工作;
负责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基金募集工作;
负责项目基金和专项基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工作;
负责各项资助计划、公益项目的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
承办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