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职责及考核办法
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
秘书处职责及考核办法
(该管理制度通过2023年8月22日第七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秘书处的组建方式、秘书长的职责,保证秘书处行理事会决议,保证基金会的日常运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沟通协调上下左右,是联系各个方面的桥梁,是理事会的参谋、助手和具体工作的执行者。
第三条 秘书处受秘书长直接领导,由精干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办理基金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秘书处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基金会章程,执行、贯彻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任务。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参谋:围绕基金会工作的中心,在筹募基金、基金增值、经费使用、项目设立等方面,拟出可供选择的计划、方案、措施和意见,提供领导决策参考。
(二)办理事务:承担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包括负责文电收发、宣传报道、印章管理、文书处理、会务组织、财会统计、档案管理、奖助申报等事务工作。
(三)提供服务:围绕基金会章程业务范围内工作,服务于体育事业,服务于捐资单位或个人,服务于理事会,为各单位提供公益项目咨询交流、策划、执行等服务。
(四)拓展提升:基金会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各类培训交流活动,了解最新政策和发展方向,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开展与体育系统内外的交流走访活动,建立合作共建关系,丰富优化筹资渠道。
第五条 秘书处设专职秘书长 1 名,主要职责如下:
(一)基金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主持日常工作,组织落实理事会提出的任务,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提议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九)遵守章程和执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十)向理事会报告机构工作情况;
(十一)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 基金会每年对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第七条 秘书长考核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报告为基本依据,对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查。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出勤率、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结配合等。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第八条 本制度由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理事会通过生效。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