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报送福建省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关怀基金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报送福建省优秀运动员
优秀教练员关怀基金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3年1月,《福建省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关怀基金暂行办法》修改为《福建省优秀运动优秀教练员关怀基金暂行办法》,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时间。申报时间截止9月30日(以后每年申报一次,时间不变,不再下发通知),由各单位负责向省体育基金管理中心申报。
二、申报的材料。《福建省优秀运动员关怀基金申请表》、《福建省优秀教练员关怀基金申请表》、《福建省优秀运动员关怀基金情况汇总表》、《福建省优秀教练员关怀基金情况汇总表》及个人书面申请报告(本人签名)、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伤残证明、个人医疗费用及自费部分支出数额证明、运动成绩证明、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情况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张,各类表格要求打印上报。
三、申报的对象。申报对象的范围、标准和条件,按照《福建省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关怀基金实施暂行办法》(闽体〔2013〕41号)执行,各单位需要根据文件规定的运动成绩、伤病状况、生活困难程度、工资收入等四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对于伤病、生活困难等情况的说明需要详实准确。
申请材料所需表格请在省体育局网站(www.fjty.gov.cn)自行下载,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省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联系。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9层,省体育基金管理中心(邮编:350003)
联系人:陈怡宁 电话:88011392
福建省体育局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