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福建省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关怀基金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闽体 [2013]195号文《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报送福建省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关怀基金材料的通知》所示,我中心负责福建省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关怀基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时间: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9月30日,由各单位负责向我中心申报。
二、申报的材料:《福建省优秀运动员关怀基金申请表》、《福建省优秀教练员关怀基金申请表》、《福建省优秀运动员关怀基金情况汇总表》、《福建省优秀教练员关怀基金情况汇总表》及有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报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伤残证明、个人医疗费用及自费部分支出数额证明、运动成绩证明、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情况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张,各类表格要求打印上报。
三、申报的对象:优秀运动员是指曾代表国家队、省队参加比赛取得过一下成绩之一的我省在役运动员及退役运动员;优秀教练员是指省优秀运动队和各级体校、体工队、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等正式在编在岗的教练员及退休教练员,直接培养一年以上运动员或培养一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取得下列比赛成绩之一的:
1、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前三名。
2、全运会和亚运会比赛前六名。
3、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八名。
4、集体项目取得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
5、位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且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
2015年福建省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关怀基金申报的具体规定,按照《福建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关怀基金实施暂行办法》(闽体[2013]41号)执行,各单位请根据文件规定的运动成绩、伤病状况、生活困难程度、工资收入等四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对于伤病、生活困难等情况的说明需要详实准确。
申请材料所需表格可在省体育局网站(www.fjty.gov.cn)和福建省体育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fjtyjj.com)下载,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9层,省体育基金管理中心(邮编:350003)
联系人:陈怡宁 张其宇 电话(传真):0591-88011392
福建省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